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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时间:2002-04-10 10:40:24 浏览:5550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4月10日在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83号谊德大厦“三峡水利”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牟世富、许小玉、李莉玲列席了会议,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的报告》。 2002年3月29日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41号《关于给予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长(现任董事)于和平内部通报批评的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提出的信息披露自查及整改要求对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法规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为其他单位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结果 经自查,本公司存在如下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1、公司未及时披露为四川三峡果汁厂提供的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01年3月16日、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及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作了补充披露。
   2、公司未及时披露于1996年12月9日、1997年7月29日、1998年1月6日、1998年12月8日、1999年9月15日、2000年6月5日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提供的六笔担保,金额总计8460万元;现万州公司已偿还到期贷款540万元,尚余7920万元,其中有7160万元的借款尚未到期,相关合同正在履行。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经自查发现后已于2002年3月16日、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及“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中作了补充披露。因公告时其中几笔担保的“定额借款保证担保书”未查找到,没有公告担保期限或有误,现将查找出的“定额借款保证担保书”等的有关内容补充或更正如下:
   1)、1996年12月9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县市分行13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1996年12月9日-2001年12月9日,已偿还540万元,现余760万元,已逾期,本公司将督促万州公司立即偿还此笔贷款。补充内容为:担保责任自保证范围内全部债务连带清偿完毕后终止。
  2)、1997年7月29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县市分行营业部14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1997年8月1日--2002年8月1日。补充内容为:保证责任为借款之日至借款到期后两年为止。
  3)、1998年1月6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县市分行营业部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1998年1月6日--2003年6月5日。补充内容为:保证责任为借款之日至借款到期后两年为止。
  4)、1998年12月8日本公司为万州电力开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1998年12月8日--2004年1月8日,原公告担保期限为1998年12月8日-2004年1月8日,现更正为:保证责任为借款之日至借款到期后两年为止。
  5)、1999年9月15日本公司为万州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1999年9月15日--2004年9月15日,原公告担保期限为1999年9月15日--2004年9月15日,现更正为:保证责任为借款之日至借款到期后两年为止。
  6)、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刊登的关于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的公告中未及时披露欠款单位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且少计应收款项13935743.95元,其中:13191629.78元为垫付的农网改造资金,其余为暂借款。上述事项公司于2002年3月20日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01年年度报告作了补充披露。
  7、经本公司认真清理、自查,目前尚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
   二、公司针对上述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结果的整改措施
  1、对上述担保及应收帐款事宜,公司正积极与大股东及*有关部门协调,争取以督促偿还借款、转移担保等形式解除公司为大股东提供的担保及收回公司款项,同时,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维护本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整改措施: (1)公司已在2002年3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人议事规则》、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此前公司已修改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就上述担保、应收帐款事项依据公司自查情况正进行整改并已作了补充披露;今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有关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 (2)进一步组织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整理、审核、公告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层的法制水平和信息披露意识;并针对下属分、子公司信息披露意识不强、信息上传不及时的现状,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严格执行相关奖惩条款,以保证公司信息的及时披露。 (3)加强公司档案管理,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文件资料的清理、审查和归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和规范。
  对上述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深深致歉并郑重承诺:公司将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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